延迟省内企业复工通知发布

江西省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020年01月31日08:08  来源:江西日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要求我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赣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省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记者万仁辉)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