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20年02月14日06:57  来源:江西日报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云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的大庆之年,也是全省上下感恩奋进、砥砺前行之年。一年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更新司法理念,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自身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6626人、起诉53733人,同比分别上升9.1%、21.4%。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209人,同比上升171.4%。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708人,同比下降10.2%。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南昌红谷滩“5·24”故意杀人、上饶刺杀小学生等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快捕快诉。突出惩治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等犯罪,起诉20122人,同比上升5.4%。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60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严惩力度,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053人、起诉6993人,依法办理抚州陈辉民、九江欧阳平等一批特大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质量,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挂牌督办案件130件;三级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93件,依法不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50件,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提升办案效率,针对审查起诉环节涉黑涉恶案件积压较多、“排队上车”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实现“积案清零”;对有分歧意见的案件,上级检察院48小时内下沉实地加强指导;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时间同比平均缩短60余天。坚持“打伞破网”,起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保护伞”112人,在检察办案环节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成案163件。注重“打财断血”,会同省政法单位制定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实施办法,合力追缴涉黑涉恶资金8.95亿元、房产1315处。省检察院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641人、起诉865人,同比分别上升18.9%、34.9%;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预防“校园贷”诈骗宣传,重点提升老年人、在校生风险防范意识。围绕服务精准脱贫,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蝇贪”55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工作,起诉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犯罪263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向313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66万元;深化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0人,支持农民工起诉35件。围绕污染防治,制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2条措施,会同九个省直部门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369人,跟进监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54件。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污染孔目江水源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5条措施。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2502人、起诉3472人,监督撤销涉民营企业不当刑事立案19件。鄱阳县检察院监督撤销民营企业家奚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入选全省“非公企业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对民营企业家和高管人员不批准逮捕653人、不起诉793人;对无羁押必要的,决定取保候审182人,建议其他司法机关取保候审395人。与工商联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依托在103个工业园区和4个商会设立的检察联系点,开展法律宣讲、咨询服务1332次,受理并督办民营企业维权诉求371件。省检察院编发《民营企业防范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八十条》《案说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加强自身风险防控。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20件,帮助堵塞基层建设、社会治安以及重点行业领域管理漏洞。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鹰潭市检察院“四三工作法”入选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优秀成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协助定点扶贫村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9811名。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与教育行政部门合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向乡村学校延伸,举办预防校园欺凌、预防网络犯罪等法治讲座1831场次。

大力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落实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222人,同比上升50%;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838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519人;精准帮教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466人,其中10人考上大学。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犯罪2445人,同比上升84%。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747人,同比上升24%。起诉侵害残疾人权益犯罪176人,同比上升36.4%。

更加重视军地检察协作。建立与杭州军事检察院协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涉军案件,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军地检察官联合送法进军营”活动,为1400余名官兵提供法治培训和咨询答疑。

二、坚持强化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又当好无辜的保护者。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准逮捕667人、不起诉322人,同比分别上升21.9%、17.1%。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2件、撤案151件,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报捕452人、遗漏移送审查起诉541人,对取证不合法、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66件,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97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4981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在押人员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建议928件,依法审查执行机关提请特赦罪犯1055人。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开展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金专项清查,追缴社保金369万元。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86人,已起诉478人。其中,起诉胡高萍、杨玲玲等原厅级干部10人,同比持平;起诉原县处级干部50人,同比上升38.9%。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19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有申诉必受理、必审查,共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30件,同比上升32.5%。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备案审查等举措,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7件,同比上升33.1%。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调解、财产保全和终结执行程序不当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38件,同比上升16.7%。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和涉黑涉恶等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0件,同比上升117%,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3件。加强与法院协作,监督纠正被执行人消极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案件164件,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出台加强行政检察工作16条指导意见,既监督行政诉讼,又支持依法行政,推动实质性解决群众诉求。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00件,已办结426件,同比分别上升190.7%、164.6%。省检察院促成2起案件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签订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23件,针对法院怠于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裁定错误以及执行不当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05件。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省监察委员会会签协作配合实施意见,与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342件,同比上升100.6%,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147件,同比上升68.9%;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23件,行政机关积极行动、依法履职,一批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整治。鹰潭市检察机关针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回应,投入4000余万元改造自来水厂,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深化“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处置固废垃圾2万余吨,恢复被损林地、耕地2700余亩,治理饮用水水源地231个。九江市检察院依法支持九江市政府起诉李某等人跨省非法倾倒1.48万吨有毒污泥案、萍乡市检察院办理跨赣湘省际河流铊污染案、上饶市检察院办理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中小学周边、集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为重点,督促查处有毒有害伪劣食品9.6吨,整改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1万余家,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景德镇、宜春、新余等地检察机关分别开展“黑诊所”、药品虚假宣传领域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推进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金5.1亿元。推进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和英烈纪念设施维护,办理侵犯方志敏烈士和凉山救火英雄名誉等案件38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吉安、赣州、萍乡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办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赣南客家围屋保护、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公益诉讼案件118件。

三、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政策,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务职级套改、择优选升,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实行检察官员额省级统筹调配,调整44个检察院的员额数量,保证员额配置向办案量多的基层检察院倾斜。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36名,通过检察辅助事务社会化为司法办案提速。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1832件,占案件总数的25.7%,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111件。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等因素,分别设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者专业化办案组织,实现“四大检察”职能重构性配置,办案力量有效整合。改革后,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41.2%,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长堎、新华、珠湖地区检察院收回省检察院管理,理顺派出检察院管理体制。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捕诉衔接,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派驻+巡回”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34次,督促整改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问题80个。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制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8条措施,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506件次,邀请律师参与化解疑难信访案件124件。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12条意见,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和应用,远程提讯、智能语音应用全覆盖。南昌市检察院智能化建设实现“人、案、物”信息统一管理。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各单位衔接配合,认真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对25784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教育罪犯,提升司法效能。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12人涉黑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犯罪所得,办案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四、坚持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努力答好“时代之问”,全省检察人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在抓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基础上,对10个问题进行调研,深入检视问题24个,落实整改措施98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0项。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推动上下联动整改重点问题14个。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制定并落实为基层减负6项举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9人。落实党组抓党建政治责任,开展政治建设自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省检察院党组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省委为期两个月的巡视,认真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同时,会同九江、鹰潭、抚州市委对3个设区市检察院党组开展第二轮巡视,发挥检察系统内巡视利剑作用。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抽查、评查各类案件23067件,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部署三级检察院联动整改。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当问题。开展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专题调研,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不起诉适用条件,统一司法尺度。

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组织全员参加视频培训26期,举办各类素能培训29期,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强化日常学习。加强业务动态分析研判和典型案例指导,省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65件。注重借助“外脑”,聘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43名,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一年来,全省检察队伍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84个集体、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五、坚持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86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规定,把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办理、注重实效,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45条,并逐一反馈办理情况。向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108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7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进行座谈交流等2898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3861件、法律文书3583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55条,省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位列第三。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104次。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召开新闻发布会98次。加强检媒联动,以网上直播、微动漫、抖音视频等方式讲好检察故事。省检察院的新媒体应用和新闻发布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深知全省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存在,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还不够到位;“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只是刚刚破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仍有差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时有发生。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逐一破解。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中持续发力,严厉打击金融等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惩治涉农领域犯罪,保障决胜脱贫攻坚;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样板”。在营造“四最”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办案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司法保障,更加关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扎实推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更大气力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和当面答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深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

四是强化改革攻坚。注重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认真落实过问或插手干预办案“三个规定”。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积极探索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制度。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和管理质效。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省检察人员终身课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能力建设,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激励检察人员干事创业。增强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自身腐败。扎实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把更多资源向基层倾斜,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负使命、担当实干,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责编:罗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