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通知

2020年02月16日11:46  
 

2月1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通知,就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加强检察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等进行部署。

江西省检察院要求,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活动,依法准确惩治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各类涉疫情犯罪。

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江西省检察院要求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办理案件中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消弭极端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落实好涉疫情刑事案件特别报备、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和原则上一个月诉出等工作机制。

涉疫情案件要统一适用法律政策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省检察院近期下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通知,各市分院要及时组织系统梳理本地涉疫情案件,进行研究,实事求是,依法准确认定处理。省检察院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分院也要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防控疫情综合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

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要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大局,对于因疫情因素,导致当事人申请监督期限超期的,依法予以顺延。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稳妥有效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不采取与有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发现线索、办理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并同时报告上级检察机关。

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把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派驻检察人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视频监督、远程约谈等检察工作,无特殊情况可不进入监区、监舍。

江西省检察院强调,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采取电话或者视频方式进行,注重发挥智慧检务系统的作用,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在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统筹做好日常办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供稿: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责编:帅筠、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