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司法救助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

江西省检察机关一年来发放救助金841.91万元

2020年04月12日08:01  来源:江西日报
 

“我是检察官,现在向你宣布《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3万元司法救助金将汇到你的银行卡上,请注意查收。”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区坪市乡长坳村低保户彭某宣读司法救助决定。接过决定书,彭某已泪流满面,这笔司法救助金给陷入困境的他带来了希望。

原来,彭某被车撞伤,致重伤二级。在赔付了15万元医药费后,肇事方再也没有能力进行赔偿。这场车祸让一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办案检察官在对双方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彭某申请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如何防止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助力扶贫攻坚的着力点之一。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让他们在脱贫路上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从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向341名生活困难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841.9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16人,发放救助金291.96万元。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省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检察机关要主动告知救助权利,并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重点对受到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后,无力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无力承担今后基本生活成本的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予以救助。

“时间就是生命,救治被害人不能等!”3月26日,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梅音带着3名检察人员来到蛟塘镇芙蓉村,为不到7岁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熊心心(化名)送上1万元司法救助金。

熊心心的父母离异,她一直跟着祖父母一起生活,去年9月,在家门口玩耍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肇事者身患尿毒症、无赔偿能力,且车辆未参保,熊心心获民事赔偿无望,靠祖父母东拼西凑完成前期治疗后,后续治疗一直搁置,至今未痊愈。

得知情况后,庐山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让孩子尽早接受后续治疗,庐山市检察院决定先行垫付救助金,为这个困难的家庭送上“及时雨”。

“国家司法救助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和扶贫、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同时满足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建档对象条件的人员优先救助、上门服务、定期回访,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努力做到一个不漏。(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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