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2020年05月15日12:27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5月15日电(记者 秦海峰)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根据《通知》,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