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办案“晒”在“显微镜”下

江西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开展监督活动215次

2020年09月15日06:57  来源:江西日报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邀请省级人民监督员缪海君、赖玉中参加寻乌县某商业银行与钟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矛盾纠纷调处会,两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该案诉讼时间长达5年多,在这次调解活动中,我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民事检察办案活动,也体现了检察监督的公开透明。”公开审查结束后,缪海君在检察机关征求意见时表示。

今年2月,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各种办案活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确保每名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内都有机会参与监督活动,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和开展监督业务方式的全覆盖。与此同时,省人民检察院要求,要加强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处理反馈的沟通,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作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形成对检察官的刚性约束力。

把司法办案“晒”在“显微镜”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监督活动215次,邀请43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25人,市级人民监督员415人。

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点,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扫黑除恶、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司法公正。(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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