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首起环资庭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20年09月28日10:54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9月27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占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浮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为县人民法院环资庭成立和县人民检察院对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由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奕华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宁代表该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

检察院指控:被告占某某自2018年11月起,在该县峙滩镇峙滩居委会一组的“莲花塘”荒田中架设捕鸟网猎捕野生鸟类,截至2020年2月,其先后利用该网猎捕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嘴角鸮(猫头鹰)2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2只和灰雁1只。除1只猫头鹰被解救后仍死亡外,其余猎物均被食用。该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同时,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检察机关详细地阐明了占某某的违法行为及应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公益诉讼起诉人就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法制宣传,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

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捕鸟网予以没收;判令占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100元,就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在江西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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