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6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万只 判赔生态资源损失费267万元

2020年11月04日18:59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11月4日电 六男子抓捕收购野生鸟类2万余只,造成超过8900只野生鸟类死亡。11月4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对当地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被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267万元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查明,陆某新、何某有、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何某贤六人均无狩猎证。2018年10月左右,陆某新、何某有、李某林、杨某罗、杨某天等5人来到金溪县双塘镇艾家村,使用捕鸟器、鸟网等法律明确禁止的工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2万余只,造成至少8902只野生鸟类死亡,活体野生鸟类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已放生。何某贤在明知非法的情况下收购陆某等5人非法猎获的所有野生鸟类。

经鉴定,死亡鸟类涉及灰背鸫、暗绿绣眼、北红尾鸲、树鹨、白头鹎、斑文鸟、鹀等7种,这7种野生鸟类属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经评估,上述7种鸟类的基准价值均为300元/只,本案中死体野生鸟类经济价值26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鸟类发挥着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文化及观赏价值,非法狩猎将会严重影响到野生鸟类的种群及其所在生态系统的功能。非法捕猎和非法收购是一个利益链条,捕猎者和收购者在这一利益链条中对自己的作用、利益都有明确的认知,对捕抓、收购野生鸟类破坏生态都有清晰的判断。

此前,上述六人被当地法院分别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10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非法狩猎三有野生鸟类会严重影响到野生鸟类的种群所在生态系统功能,会导致野生鸟类的种群下降,影响鸟类的虫鼠害防治、种子传播及扩散、植物授粉、抑制杂草生长及扩散等生态功能的发挥等。(时雨、元春华、余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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