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把“法”播撒乡村,让群众有法治获得感——

巡回法庭接地气 司法调解贴人心

2021年01月05日07:03  来源:江西日报
 

2020年12月16日,冬日暖阳照耀,上高县徐家渡镇万坑村村部坐满了群众,他们个个竖起耳朵,准备旁听上高县人民法院徐家渡法庭庭长严正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当天,虽然是在临时设立的巡回法庭,国徽下,法官与审判员严格按程序开展审理,丝毫不失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像这样通过巡回法庭审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严正每年要组织好几次,无形中让群众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庭是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严正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明显感受到这五年审理案件的增减:“一年审理300多起案件,以前很多群众不知道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是违法,现在这类案件减少了。原来农民喜欢用拳头来解决民间纠纷,现在遇事‘法庭上见’,于是,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了。”

“这一减一增,折射出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两小时后,案件审理结束,严正一边整理材料一边说:“下午还得把巡回法庭开到田心镇,就像这温暖的阳光,我们要把‘法’播撒乡村,让每一位群众都有法治获得感。”

不过,很多民事诉讼案件表面上看是为了解决“事的问题”,实际上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比如抚养赡养、夫妻不和、借贷纠纷,当事人内心追求的是婆媳互敬、夫妻和睦、朋友友好,司法审判并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甚至因为“对簿公堂”,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因此,调解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邹小院是上高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也是上高县十大调解平台法官之一。他每天除了法院立案事务工作,还要参与司法调解,为的就是高效、彻底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去年12月7日,邹小院和敖阳街道调解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李某与赵某有的借贷纠纷,让原本提起诉讼的案件化解在源头。拿到上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李某与赵某有这对好朋友的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

“我们调解到双方达成一致后,经过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办理速度快,主动履行率高。并且,调解不需要群众掏一分钱。”邹小院说,“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前面,司法资源浪费减少了。”2016年,上高县法院新收案件2420件,此后每年案件数量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通过成立十大调解平台,2020年前8个月,全县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1300余件,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减少996件,降幅21.6%。

而针对被大家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2017年7月1日起,上高法院作为宜春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审理袁州区、高安市、宜丰县、靖安县四地辖区(含宜春市直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上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莉霞,有着20多年的行政审判经历,她说:“这一做法,意味着上述地区‘民告官’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避免行政干预。”

最近,吴莉霞就调解了这样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宜春市明月山管委会四方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工作中,刘某兵、刘某春拒绝签订移民搬迁安置协议。2019年10月,明月山管委会对刘某兵、刘某春发出《限期搬迁决定书》,责令两家限期搬迁腾空房屋。两人不服,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吴莉霞一方面对刘某兵、刘某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打开两人的心结;另一方面,对明月山管委会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指出其决定书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以及按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案情妥善化解。

2020年前11个月,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5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1.66%。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不仅上诉率逐年降低,而且改判率大幅下降。2020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同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改判案件仅1件。

在上高,这五年,法治获得感滴灌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于是,就有了全县的社会文明和谐,家庭的和和美美。(记者 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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