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2月22日20:06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2月22日电(记者 秦海峰)记者22日从江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是“三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条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五美”乡村,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布置。比如,针对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这个重点,《条例》规定,落实粮食安全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粮食全产业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针对乡风文明建设这个难题,《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散埋乱葬等陈规陋习。

《条例》还紧密结合江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和潜力,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针对江西省作为全国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试点省,《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绿色食品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针对江西省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条例》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

《条例》将江西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成法规制度。比如,鼓励农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地方农村建筑特色风貌塑造,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推动赣服通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统筹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标准,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重大农业项目建设人才创业平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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