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曾春亮逃匿 江西一男子获刑二年

2021年04月20日20:59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网南昌4月20日电(时雨)明知曾春亮犯下命案,江西丰城一男子陈某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这种行为触犯法律红线,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2020年8月8日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曾春亮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责编:邱烨、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