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纪法衔接” 强化追责问责
宜春对民警辅警涉酒驾醉驾问题“一案三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宜春市公安局找准症结,将民辅警涉酒驾醉驾问题纳入顽瘴痼疾整治范围,出台《关于对民警辅警酒驾醉驾问题“一案三查”暂行规定》,对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涉醉驾酒驾案件逐一开展“一案三查”,通过制度管住民辅警个人,压实单位责任。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并强化对省公安厅禁酒令的执行力度,队伍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然而,个别民辅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侥幸心理,逾越了‘警戒线’,暴露出队伍日常管理不严不细的问题。”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肖细根介绍。
针对民辅警驾车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问题,宜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5名半年内有6次以上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民辅警由驻局纪检组进行约谈,305名有6次以下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记录的民辅警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剖析2019年以来因酒驾醉驾而发生违纪违法案例,出台了《规定》。
《规定》打通“纪法衔接”,明确 “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二查当事人饮酒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机关“禁酒令”,三查当事人所在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既查明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事实,又深查当事人喝酒背后是否为工作日饮酒、是否属于公款吃喝,还要追查当事人所在单位是否开展了警示教育、是否进行法纪学习、是否采取管理举措等相关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震慑力,该局还将涉酒问题作为日常督察检查的内容,采取县市自查与市公安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常态化开展涉酒问题专项督察,聘任8名督察专员,以不定时、不打招呼的方式,对民辅警涉酒问题进行突击检查。
据了解,目前,宜春已对180个机关单位、基层所队2300余名民辅警突击检查,进行了酒精检测,尚未发现民辅警违反禁酒令情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未发生一起民辅警酒驾醉驾案件。(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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