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红黄牌 拧紧监管阀
——《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压紧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次引入挂牌警告管理制度。
地方党委政府成警告对象
《办法》共13条,明确了挂牌警告管理的内涵、适用范围及挂牌、摘牌等具体程序。根据《办法》,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设区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书面警告警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挂牌警告管理制度,目的是督促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挂牌警告的对象为设区市和县(市、区)党委政府,目的是解决党政领导集体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
挂牌警告分为黄牌、红牌两级,黄牌警告期为3至6个月,红牌警告期为6至12个月。其中,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或设区市30日内、县(市、区)180日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或重大未遂涉险事故的,实施红牌警告管理。
实施黄牌警告的情形则包含四类:设区市180日内、县(市、区)270日内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或重大未遂涉险事故,或县(市、区)30日内工矿商贸企业连续发生3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上级机关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集中存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力、屡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的;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值得注意的是,被警告地在黄牌警告期内如再次发生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则实施红牌警告;在警告期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严重问题的,视情延长警告期。
源头地须对事故担责
《办法》明确,在亮出红黄牌警告的同时,上级安委会将向被警告地制发《安全生产挂牌警告督办单》。督办单中,除了包含被警告的对象、种类和原因外,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期限。省、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挂牌警告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进问题整改。
被挂牌警告地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应向上级安委会提出摘牌申请,上级安委会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由安委办对被挂牌警告地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只有满足相关条件并通过评估后,方能摘牌。其中,原属红牌警告的,警告期满后降为黄牌警告管理,经3个月后未发生安全生产严重问题的,予以销号。
针对近年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凸显的问题,《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在管辖范围外但暴露的问题集中反映在当地的,同样作为安全生产约谈和挂牌警告管理的情形之一,从而督促各地加强源头管理。
为确保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办法》还与我省现行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进行了衔接:《办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警告管理及其整改情况将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巡查重点内容;符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直接关系到省委省政府的各项综合性考核,挂牌警告势必会影响考核分数,一旦警告延期或者升级,还会跨年度影响。”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此举也强化了对各地的震慑效力,从而督促各地落实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记者 卞 晔 实习生 黎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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