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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出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2024年06月24日08:09 |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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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强调,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的带动力。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填补立法薄弱点和空白区,多推动“小快灵”、针对性强的立法,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程序的严密性,注重行政处罚的适当性,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推动执法办案的信息化,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衔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决策,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若干意见》明确,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部署谋划,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在阳光下运行,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全媒体记者卢瑛琦)

(责编:毛思远、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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