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说法
“现金花束”暗藏玄机
豪掷万元订购鲜花礼盒,看似浪漫的背后,却藏着巨大的陷阱。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犯罪手段较为新颖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犯罪分子以定制现金鲜花礼盒为由,将被电诈资金转入花店店主指定的账户,帮助上游电诈资金非法转移。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钟某某,商议其跟随自己外出从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工作。
陈某某负责联系鲜花店定制现金鲜花礼盒,并安排将6.1万元的电诈资金转入花店店主指定的账户。钟某某到与店主约定的地点拿现金鲜花,拿到后交给陈某某。陈某某承诺一单给予钟某某400元至500元钱的报酬。被告人钟某某非法获利500元。
金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上游电诈资金非法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钟某某系从犯,且其中二次未遂,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大小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钟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民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这是一种新型洗钱套路,诈骗团伙为快速洗钱,通过定制现金鲜花礼盒的方式在花店进行大额消费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广大商户要谨慎接收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账户或收款二维码,以免无意间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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