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说法
私刻公章牟利?违法!
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不得私刻或随意冒用,但总有人为牟一己私利,耍小聪明伪造公司印章,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印章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顾】
2022年底,梁某得知广东某工程项目对外招投标,因缺少相关承建资质,其便联系到有资质的赣州某公司,双方协商以挂靠方式参与投标。后梁某利用赣州某公司的名义投标广东某工程项目并中标。
2023年5月,因上述工程需进购电线等材料,梁某与某电器公司商定由该公司提供电线等材料。为成功与该电器公司签订合同,梁某在没有告知赣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私刻了赣州某公司项目部专用章、公司公章,并用伪造的赣州某公司公章签订了购买电线的合同,某电器公司依照合同提供了30万余元的电线等材料。
因梁某未支付电器公司货款,电器公司将赣州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赣州某公司向电器公司支付3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4年5月,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伪造赣州某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鉴于梁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判处上述刑罚。
【人民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为了牟取私利,在没有告知赣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伪造并使用该公司专用章,以赣州某公司的名义与上述某电器公司签订合同,致使赣州某公司陷入诉讼纠纷。梁某的行为对赣州某公司的商誉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扰乱了正常交易活动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印章是企业对内行使管理职权、对外经营交往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被盗用、被伪造,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企业应当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另一方面,伪造公司印章罪中的“印章”范围,既包括公司公章,也包括公司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广大群众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冒用和私刻印章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切莫为一时之利以身试法,最终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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