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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献血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献血可获“三免”优待

2024年12月09日16:54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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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2月9日电(记者秦海峰)记者9日获悉,《江西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在原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延长献血年龄、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实行献血者“三免”优待政策、扩大血费减免和优先用血人群享受范围等,确保献血工作全面规范。

《条例》规定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献血计划,设区的市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和动员献血。《条例》规定健康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

《条例》规定每年的一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活动。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点;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应当为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提供便利。

《条例》规定在江西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免”优待,并优先推荐其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

其中,“三免”优待具体为: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条例》还增加了献血者及其亲属所享受的用血优惠。将献血量不足一千毫升的献血者免费使用三倍血液的时间,从献血后四年提升至五年;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亲属范围从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和姻亲。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责编:邹玢琦、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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