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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说法丨花高价找人发论文被骗,钱还能要回来吗?

人民网记者 罗娜
2025年06月25日09:06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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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季,有的学生想走捷径,结果掉入网络“论文发表服务”陷阱。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李某是江西丰城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024年下半年,李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论文发表服务帖,声称可以提供论文翻译、投稿及发表等服务。

李某与该公司联系后,双方达成协议: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于2025年2月前,在中国某核心期刊发表李某撰写的毕业论文,费用28000元,李某预先支付14000元定金。之后,双方补签《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李某补足了尾款。但截至2025年3月,论文仍未发表,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论文发表服务的行为,严重违背学术诚信原则,扰乱学术研究和教育秩序。因此,原被告签订的《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担责。原告李某作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明知论文代发服务不合规却仍选择轻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所支付费用的80%,共计22400元。

【人民说法】

法官提醒,花钱“买论文”既违背学术道德,又触碰法律红线。学术之路无捷径,唯有踏实钻研、诚信写作,才能行稳致远,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编:毛思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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