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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说法丨身份证遗失,信息被盗用怎么办?

人民网记者 罗娜
2025年12月11日12:21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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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丢了次身份证,后来发现自己成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江西宜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2017年1月5日,张三遗失了身份证。2025年,张三意外发现自己成为了甲、乙两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还被登记为一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该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为李四。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张三常年在校园学习生活,从未签署过任何相关文件。身份信息被冒用,不仅严重威胁到张三个人信息安全,还给他的学习生活和未来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因此,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四注销或变更涉及自己的工商登记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遗失身份证后,三被告在其未参与、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张三的身份信息用于商事登记。三被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张三的姓名权,同时,商事登记应当基于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意思表示,三被告的冒用行为违反了商事登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原则。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和李四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注销或变更有关原告张三的工商登记信息。

【人民说法】

法官提醒,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身份凭证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应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降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风险。

若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商事登记或其他业务,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等行政途径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编:邱烨、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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