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分级分类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节约财政补助超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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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分类开展省级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的通知》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引(试行)》,全面推行分级分类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自2025年以来,已对25个政府投资项目、6项增支政策开展评估,涉及资金367亿元,节约各级财政补助超40亿元;指导有关县(市、区)对25个预算项目进行评估,8个未通过项目被暂缓申报。
围绕重大政策和项目管理,我省聚焦关键领域,分级分类建立责任清晰、流程规范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体系。明确凡拟申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出台新增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原则上均需开展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在评估主体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评、财政部门审核;基本公共服务提标事项由财政部门主导评估;其他重大项目或增支政策则根据资金来源落实评估责任。与此同时,江西坚持全生命周期测算,滚动测算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还本付息期等资金需求,综合研判短期和中长期财政承受能力,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在推进评估工作中,我省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与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预算评审有机衔接,推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通过将事前绩效评估、项目预算评审的核心内容嵌入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指引,强化处室协同,防止重复评估、多头审核,提高工作效能。对已按要求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对必要性和资金测算等作出充分论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及预算评审。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同,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项目资金来源的重要依据,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批复。
此外,我省还在市县两级统一标准,明确评估逻辑、量化测算方法和应用场景,推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上下贯通。对涉及政府支出责任的增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评估通过方可实施;资金来源无法落实的,不予同意申报上级项目。(全媒体记者殷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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