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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 消费者加油开票迎来哪些新变化?

2026年09月11日18:20 |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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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来。新政策给消费者和加油站行业带来了哪些新变化?财税领域专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从惠民体验、实操规则、监管底线三个维度进行详细解读。

告别等待:即时开票打通加油“最后一公里”

“成品油‘交易即开票’不是简单的开票流程优化,而是‘以数治税’理念在民生领域的具象落地。”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李春根表示,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可以深度绑定加油交易全流程,从根源上解决加油开票排队、错开、漏开的痛点,也有利于优化消费者开票体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消费者加油后,往往需要人工告知发票上的购买方抬头信息(以下简称“发票抬头信息”),等待开具纸质或电子发票,高峰期耗时较久,也容易出现漏开、错开的情况。随着《公告》推进落地,消费者支付成功的同时,乐企平台会自动匹配油品、数量、单价、金额等交易数据,同步生成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额外操作,有效缩短加油离场时长。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如果对发票抬头信息有要求,可预设发票抬头信息,未预设的发票抬头信息默认显示为“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推广的“交易即开票”已覆盖成品油零售不同交易场景。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的,在线上支付环节就能实现“交易即开票”;通过加油卡、现金等方式支付加油款的,同样适用“交易即开票”模式即时开票。通过加油卡支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只能选其一。消费者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完成交易的,由加油站依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三个实操要点不可不知

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已有不少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开票操作问题。针对纳税人咨询的高频疑问,江西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从发票抬头修改、专票换开、汇总开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一是已开发票抬头信息可线上变更一次。发票开具后,如需变更发票购买方抬头信息,可通过税务部门明确的手机App、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完成变更,线上仅可申请一次,建议消费者确认好发票抬头信息再提交操作。

二是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线下办理。对于符合开票条件的购买方,如已取得普通发票,因业务需求申请换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携带购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购买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到线下办税场所办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加油卡用户即便将发票抬头信息设置为单位名称,也不得开具或者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自然人加油不得汇总开票。自然人加油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个体工商户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加油款的,可选择单次开票或标注订单后汇总开票,未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的,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

数字监管:让加油站“账外经营”无处遁形

“交易即开票”不仅是开票方式的调整,更是成品油零售领域数字化监管的重要探索。李春根表示,该模式将发票开具嵌入每一笔真实交易过程,消费者完成支付后,系统自动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实现交易、资金、货物、发票等信息同步留痕,推动成品油零售领域监管从“事后查处”走向“事中监管”,进一步提升行业经营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

从近年来税务部门曝光的加油站偷税案件来看,涉案加油站多通过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李春根指出,加油站通过私户收款、不开发票、不入公账等方式隐匿收入的做法触碰税法红线,不论消费者是否索要发票,发生成品油零售交易均应当依规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提醒,按照《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可根据自身信息化条件,合理选择“乐企自用”或“乐企联用”的接入方式,稳步完成系统改造对接,确保过渡期结束前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部门指出,对广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而言,抓住过渡期窗口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主动拥抱“交易即开票”新规,既是规避涉税风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胡颖、余鑫炜、杨夏)

(责编:邹玢琦、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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