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野市乡“两超合同”清理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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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依法行政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尺子。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野市乡以清理超长期、超低价合同为突破口,用“四议两公开”走实民主程序,用依法诉讼破解历史僵局,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在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
“两超合同”清理,难在人情:经手人、受益人多在,直接推翻,村民有顾虑、干部有压力;也难在法律:白纸黑字,如何认定不合理、由谁认定、协商不成怎么办?野市乡的选择是:该走民主程序的严格走,该走法律途径的坚决走。
每份需清理的合同,都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这不是走过场,而是对应法律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也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因此,“两超合同”清理不是“村干部想不想清”,而是法律要求由村民自己决定。程序到位,话就说透,村民心里有底,干部腰杆也硬。
民主程序解决了“该不该清”,但总有人不认。协商多次无果,2026年初,游家村及柏树自然村将“两超合同”乙方告上法庭。这是野市乡“两超合同”的典型样本:合同签了多年,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村干部上门谈过、组织过协商,乙方始终不松口。有村干部坦言:“不是没想过走法律途径,但怕伤和气,也怕被说是‘新官不理旧账’。”
程序走完,底气就有了。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村集体意志清清楚楚,游家村及柏树自然村依法起诉。这不是“撕破脸”,而是把“面子问题”交给法律判。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合同依法清理,不合理条款被纠正,集体资产回到应有位置。一纸调解书,既破僵局,也立规矩——村里的资产,不是谁想占就能占。
一份份“两超”合同被清理,追回的是真金白银,更大的变化在背后:村干部知道权力有边界,村民看到程序有用,想“钻空子”的人也明白——不合理的白纸黑字,终究要接受法律和民意检验。清的是合同,立的是依法行政的规矩。(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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