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人民網南昌6月3日電(記者時雨)3日,記者從江西省商務部門獲悉,《江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出台,補貼政策實施時間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補貼申請時間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補貼的對象須為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的與報廢舊車的消費者,須為同一人。
《細則》中明確,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對於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江西轄區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納入工信部相關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后,完成車輛注冊登記的,給予定額補貼。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准燃油乘用車並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擬申請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要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過支付寶、抖音、微信、雲閃付等平台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確填報提交申報材料,向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補貼申請。
申請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報申請人身份信息,需上傳身份証正反面照片﹔填報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填報報廢汽車信息,需填寫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証明》和《機動車注銷証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填報購置新車信息,需填寫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証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汽車以舊換新平台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可通過網站或小程序查看申報審核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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