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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弋陽腔”立法

——江西省首部非遺戲曲保護傳承地方性法規出台前后

2024年11月14日08:35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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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老的弋陽腔,正拂去灰塵,煥發新的時代光彩。

  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審議通過了《上饒市弋陽腔保護傳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江西首部非遺戲曲保護傳承的地方性法規。

  劇種的危機

  弋陽腔,上饒市弋陽縣地方傳統戲劇,也是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早在宋元時期,南戲在南方迅速發展,《荊釵記》《白兔記》《琵琶記》等傳奇劇目成為當時群眾喜聞樂見的戲曲形式。

  它們在各地的流傳,促成了南戲各聲腔劇種的形成——在南戲的大本營浙江,先后形成了海鹽腔和余姚腔﹔流傳到江西的一支南戲流派演變成了弋陽腔﹔流傳至江蘇的成了昆山腔。到明代,呈現出南戲四大聲腔爭奇斗艷的格局。

  其中,弋陽腔由於具有“錯用鄉語”(每到一地便用當地方言演唱)等特點,從弋陽流傳到各地后遍地開花,又逐漸衍生出青陽腔、徽州腔、四平腔、京腔等新的聲腔,形成一個具有共同特點的龐大的聲腔系統,被業界稱為“弋陽諸腔”或“高腔系統”,弋陽腔由此成為高腔鼻祖。

  然而,當下弋陽腔的情況,與其在中國戲曲史上的突出地位並不相符。

  “一是受眾減少,流布范圍縮減﹔二是人才匱乏,從業人員縮減﹔三是創新乏力,劇目生產能力不足。”上饒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告訴記者,目前全省僅有弋陽縣弋陽腔藝術保護中心一個弋陽腔專業劇團。

  近年來,這一現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為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法治層面解決弋陽腔保護傳承存在的問題,促進弋陽腔保護傳承法治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制定地方性法規駛入快車道。

  《條例》共23條,從構建保護傳承體系、建立健全保護傳承措施、加大宣傳推廣、加強保護傳承基礎保障等方面,對弋陽腔保護傳承立法進行了系統性的設計和創新性探索。

  為劇團“鬆綁”

  為制定好《條例》,今年以來,周建新和同事先后赴浙江溫州和廣東潮汕開展立法調研,學習借鑒潮劇和溫州昆曲等地方戲的地方立法保護經驗、做法。結合上饒市和弋陽縣實際,《條例》吸納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做法。

  保護傳承好弋陽腔,構建人、財、物全方位保障機制是前提。《條例》的一大“實在”之處就在於明晰了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弋陽腔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弋陽腔保護、傳承和發展。”其中,第15條在明確弋陽縣政府資金保障措施的同時,對上饒市政府的資金保障也作出要求。“目前慣例的做法隻有弋陽縣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周建新點出了立法前后的不同。

  傳承文化,人才是關鍵。《條例》第9條至第13條從人才的培養、引進、培訓和激勵措施四個方面,為人才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人才引進上,《條例》規定,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這意味著劇團可以直接面試招聘人才。”弋陽縣弋陽腔藝術保護中心相關負責人說。

  在激勵舉措上,同樣給予足夠的空間:市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對弋陽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予以傾斜﹔國有弋陽腔院團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人員、業務骨干或者緊缺急需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作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弋陽縣弋陽腔藝術保護中心也出現過有錢不敢發的情況。”周建新表示,《條例》的目的之一就是為劇團“鬆綁”,為提高演職人員收入提供法律依據,從而調動演職人員積極性。

  鼓勵線上推廣

  《條例》第20至22條,則集中“火力”,破解社會對弋陽腔知曉度不高的問題。

  毋庸置疑,展示推廣優秀傳統文化,政府的表率和托底作用不可或缺。第20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弋陽腔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補貼等方式支持弋陽腔演出團體進景區、進校園、進村(社區)等開展演出。”

  同時,《條例》要求上饒市和弋陽縣兩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通過舉辦展演、會演等活動,提升弋陽腔的知名度,並鼓勵和支持本市弋陽腔演出團體參加國內外各類戲曲展演、會演等交流活動,展示傳播弋陽腔藝術。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我們在潮汕調研時看到,潮劇藝人在當地古街、公園免費演出,群眾紛紛圍觀並拍視頻甚至直播。”周建新認為,面對移動互聯網傳播的新技術、新趨勢,宣傳推廣弋陽腔的手段也要隨之改變。《條例》第21條吸收了相關經驗: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微電影、短視頻和網絡直播等方式宣傳推廣弋陽腔。

  “期望通過《條例》的一系列鬆綁和鼓勵措施,讓弋陽腔飛入尋常百姓家,促進弋陽腔在新時代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周建新說。(全媒體記者 卞 曄)

(責編:鄒玢琦、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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