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綠色成為發展的鮮明底色
——景德鎮創新司法保護模式守護“生態綠”
浮梁素有“瓷之源、茶之鄉、林之海”美譽。數據顯示,該縣森林覆蓋率已從1989年的58.43%,增長至2024年的82.21%。
“生態綠”離不開司法護航。近年來,景德鎮市積極踐行“兩山”理念,開啟浮梁縣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市涉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模式,並探索建立包含執行職能在內的“四合一模式”。據介紹,自2020年8月成立環境資源法庭以來,浮梁縣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環資案件337件,審結332件,結案率98.5%。
打好生態修復組合拳
“由於被告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賠償,我建議讓其以勞務代償的形式,承擔剩余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損失的責任。”2023年7月,浮梁縣人民法院在充分聽取人民陪審員的建議后,審結江西首例適用“認購碳匯+勞務代償”公益訴訟案。
在該案中,浮梁縣人民法院判決山林失火案被告人全某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該院採用了人民陪審員、浮梁縣林業局森林資源監測中心主任馮新平的建議,要求全某才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償還剩余5萬余元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損失,並委托樂平市涌山鎮林業辦公室監管后續勞務執行。此外,全某才通過江西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購買碳匯用於替代性修復其行為造成的森林固碳損失。
浮梁縣人民法院院長胡凡生介紹,該院建立了專家智庫,嚴格選任12名具有生態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等環資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全程參與環資案件審理,提升環資案件審判質效。
此外,浮梁縣人民法院創新生態修復執行方式,發布了從業禁止令、環境保護令、森林資源保護督促令、野生動物保護令等,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轉變為生態環境守護者,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有效銜接。據了解,2023年以來,浮梁縣人民法院判決相關被告人補植復綠50余畝林地,開展增殖放流活動5次,投放魚苗40余萬尾。
織密生態環境保護網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近年來,浮梁縣人民法院加強信息溝通,構建部門聯動機制,以法治合力護航綠水青山。
今年6月5日,我省首個古樹名木司法保護基地在浮梁縣蛟譚鎮禮芳村成立,該基地由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景德鎮市林業局、浮梁縣人民法院、浮梁縣林業局等單位聯合打造。基地佔地面積54畝,有南方紅豆杉、浙江楠木、香樟等古樹1600余株,其中百年以上古樹45株。基地具有兩大特色,一是為每株古樹名木挂牌制作專屬名片,然后統一編號登記入冊,納入台賬管理,形成信息檔案﹔二是建立“法官+林長”機制,相關單位在基地設立聯絡員,負責信息溝通和協調,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開展業務培訓,做好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生態修復、案件會商等工作,打通涉林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之間的數據壁壘,推動林長制與生態司法保護有機融合。
制度是治理之基。浮梁縣人民法院健全信息溝通和案件線索移送制度,與檢察機關、環保職能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案件研討、多元化解等5項制度,通過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在案件審理、生態修復等階段廣泛征求各部門意見建議,及時制裁環境侵權行為,促進生態修復,形成了多部門聯動、多元化解紛新局面。
截至目前,浮梁縣人民法院已組織召開聯席會議25次,出台聯動措施58條,完善了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聯動合作辦理機制,推動生態系統協同治理和一體保護,不斷為環資案件審判工作注入新活力。
筑牢預防犯罪防火牆
前不久,浮梁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非法採礦案時發現,樂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涉嫌非法採礦行為作出罰款決定后,未及時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隨后,法院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發現犯罪線索及時將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並要求做好實體審查程序,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保証行政執法的公信力。
司法建議書發出后,樂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積極整改,開展業務培訓,規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流程,明確立案查處范圍,提高執法水平。
“通過發送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理,實現‘辦好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讓‘小建議’助推社會治理現代化。”胡凡生告訴記者,該院圍繞案件暴露的風險和漏洞,形成了“一類案一建議”“以建議促成效”的司法建議新機制,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共發送環資類司法建議26份,反饋26份,回復率100%。(龍浩然 吳 丹 全媒體記者 王景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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