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
84歲賣菜老人車禍受傷,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84歲的農村老人賣菜途中遭受車禍,可以獲賠誤工費嗎?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黃某是一名84歲的農村老人,平日以種植、出售蔬菜為生。某日,黃某拉行人力大板車在路上行走時,陳某駕駛小轎車未注意路況,碰撞到行人黃某,造成黃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黃某不負事故責任。黃某受傷后,即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49天。后經司法鑒定,黃某人體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事后,黃某因與陳某、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不成,遂訴至法院,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
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本案交通事故事發時,黃某正從事蔬菜買賣,有照片等佐証,結合黃某平時的勞動情況、收入情況等實際,應予支持黃某的誤工費,並酌定誤工費標准為25元/天。再結合傷情、醫囑、年齡、診斷意見等情況,黃某誤工期確定為150天。
法院判決,黃某的誤工費為3750元,該費用應由陳某及保險公司負擔。
【人民說法】
法院提醒,維護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代表實際喪失勞動能力、勞動權利和勞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修正)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受害人具備勞動能力,存在勞動需要,且有証據証明其從事勞動賺取收入,即使受害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應支持相應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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