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年12月23日20:39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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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2月23日電(記者秦海峰)記者23日從江西省人大獲悉,《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已於2024年9月26日經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並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完善了財政投入和生態補償相互補充的濕地保護投入機制,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濕地生態修復和濕地資源運營,推動濕地恢復、重建市場化。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責任,加強濕地保護綜合績效評價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將濕地保護納入林長制、河湖長制考核內容,針對濕地保護工作不力等情況建立約談制度。
在推進鄱陽湖濕地保護方面,《條例》總結吸納鄱陽湖國際觀鳥季活動有益經驗,鼓勵和支持湖區發展觀鳥經濟,著眼解決機動車輛碾壓破壞濕地問題,授權鄱陽湖濕地區域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劃定機動車輛的限行期和限行區,針對鄱陽湖濕地干旱常態化、趨勢化問題,加強碟形湖保護及水資源調度管理,明確水行政、林業、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在鄱陽湖極枯水位下的濕地保護措施。
在完善保障監督機制方面,《條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濕地生態修復和濕地資源運營,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責任,並完善濕地執法協作機制,推動建立濕地保護行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同時,對建設項目擅自佔用省級重要濕地的明確了法律責任,增強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責編:毛思遠、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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