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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唯流量”抹黑企業行為需擔責

魏哲哲
2025年02月18日08: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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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17日電 (記者魏哲哲)客觀的信用評價是企業經營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宣傳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17日發布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征信機構等不同領域,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企業名譽權的全面平等保護和及時充分救濟。

  堅決否定和及時制止損害企業名譽的違法行為,對於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在案例一中,楊某某作為房地產領域自媒體賬號運營者,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分銷代理行為評價為“攪亂市場”“打劫同行”等,引發較多社會關注和傳播。人民法院判令楊某某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嚴厲懲戒惡意侵害企業名譽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實踐中,很多侵害企業名譽權行為是通過網絡實施的,這種侵權方式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的特點。同時,隨著網絡技術發展,新的信用評價手段不斷出現,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更具有隱蔽性。案例三中,企業征信機構錯誤將他人的違法犯罪信息關聯到同名的某公司董事長盧某信息中,對該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人民法院判令企業征信機構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促進信用評價新業態與行業企業的良性發展。

  產品測評是互聯網經濟下的一種市場評價方式。測評人依據自身專業知識和實踐測試對特定經營者、商品和服務作出評價和建議,可以為消費者提供決策參考。“測評人應客觀地發布測評內容,真實反映產品的質量、功能等,避免不當言論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虛假的測評信息不僅會誤導消費者,還可能侵害相關主體的名譽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在案例五中,馬某為汽車行業職業測評人,在未經實際測評也無其他依據的情況下,對某公司制造的汽車作出“跑偏”“制動失效”“質量堪憂”等描述,給企業名譽造成損害,人民法院認定行為人構成侵權,有助於明確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規范引導測評業向善發展。

  網絡媒體迅速發展,在信息傳播、資源共享、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部分自媒體出於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布關於企業的不實信息,影響了企業正常經營。人民法院對此予以否定。案例二中,某傳媒公司未認真調查核實即發布某飲品公司“裁員20%”等不實信息,制造熱點、創造話題,對某飲品公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人民法院判令該傳媒公司承擔名譽權侵權責任,有利於規范網絡媒體行為、構建健康清朗的網絡空間。

(責編:邱燁、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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