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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彰顯法治溫度(人民時評)

林麗鸝
2025年02月25日08: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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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關乎人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也關系著市場秩序和經營主體活力。

  為解決社會廣泛關注的“小過重罰”和“類案不同罰”問題,市場監管總局不久前發布了“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兩個清單,提供了統一的標准和依據,有助於推行服務型執法,規范涉企執法行為,讓廣大經營主體感受到法治溫度和治理善意。

  結合具體案例,可以更清晰認識兩個清單的現實意義。發生在福建的一起案例,曾引發熱議。一名男子轉賣農殘超標的芹菜獲利14元,被罰5萬元,因逾期不繳被加罰5萬元。人們將此類案件稱之為“小過重罰”。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証該芹菜“毒死蜱”超標,這一高毒性殺虫劑對人體健康有極大傷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這已經是按最低起罰點進行罰款。但該男子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首次銷售芹菜,獲利14元卻面臨10萬元罰款,本人無力承擔,公眾也覺得不合常理。雙方各有依據,最終當地法院裁定,該男子違法行為屬實,但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罰款不予執行。這一裁定贏得了廣泛好評。

  食品安全無小事,對食品安全問題絕不姑息,遵循“四個最嚴”的要求,是對人民群眾健康負責,人們對此也非常認可。但在現實中,執法不當問題時有發生。此次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首違不罰”“輕微免罰”兩個清單,明確對12種首次違法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情形,正是為了及時回應實踐中發現的問題,並把執法力度與法治溫度的兼顧上升為制度安排。

  對初次違法、非主觀故意、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營主體,要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相關經營主體積極整改,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再結合實際依法處罰。堅持寬嚴相濟,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達到情理法的平衡,既能呵護經營主體,又能把規矩立起來。

  筆者採訪過多地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發現過去基層執法面臨處罰“減輕難”的問題。執法人員有時也想依據實際情況,對首次違法或違法情節輕微的經營主體從輕處罰,但行政處罰法對減輕處罰沒有明確、嚴格的程序規定,執法人員不敢“亂減輕”,更害怕減輕處罰后被追責。

  此次出台的“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列出了處罰依據和免罰條件,給基層執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標尺。把法治溫度貫穿於立法、執法各環節,將惠及更多經營主體。

  免除一筆罰款可能挽救一家小微經營主體。截至2024年,我國登記在冊的經營主體1.89億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經營主體,他們是我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市場的“神經末梢”、服務群眾的“經濟細胞”,也是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的出台,不僅能減輕廣大經營主體負擔,還能穩定經營主體的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增強市場活力,為推動經濟增長夯實“微觀基礎”。

(責編:邱燁、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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