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丨拒絕“任性”調崗被辭退,該如何維權?
2025年05月08日10:25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用人單位能否“任性”調整員工崗位?員工能否拒絕調崗?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宜豐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胡某某系某電器公司員工,崗位為電器焊接。2024年6月底,電器公司以胡某某無法適應崗位需要為由,向胡某某出具調崗通知書,將其調至倉庫管理崗位。2024年7月,胡某某以調崗后的工作內容、工資核算均發生變化,調崗不合理為由向公司出具拒絕調崗通知書。后公司以胡某某拒絕到崗為由向其出具辭退通知書。胡某某認為其系被迫離職,向宜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經仲裁委裁決,公司應支付胡某某經濟補償金。公司不服,遂訴至法院。
宜豐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經勞動者明示或默認同意,或應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案中,胡某某新舊崗位工作內容差異過大,且公司未就新崗位待遇、補助等與胡某某進行協商,胡某某也明確表示不同意調崗,因此雙方就變更事項協商未達成一致。
同時,公司沒有提供關於勝任崗位的標准細則或者考核制度,缺乏清晰量化的考核標准,也未提交証據証實調整崗位的必要性。公司以胡某某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而調崗不合理。最終判決公司向胡某某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酬標准,但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勞動者利益。勞動者如遇到用人單位不合理調崗,應當書面提出拒絕,積極與公司溝通,不宜採取曠工的方式對抗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堅持對勞動者調崗,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主張相關補償。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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