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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資源監督檢查條例》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7月02日08:14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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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省自然資源監督檢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7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資源安全底線,先后實施了一系列嚴格管理硬措施,全省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地區違法佔地、非法採礦問題仍時有發生,自然資源保護質效有待提升。因此,進一步完善全省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制度,及時補短板、強弱項,用嚴密的法治保護自然資源,制定實施《條例》十分必要。

  據了解,《條例》是在全國率先出台,全面涵蓋對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重要自然資源要素實施監督檢查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全面銜接新形勢下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工作要求,立足小切口、精細化立法原則,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明確規定的事項不再重復,重點對自然資源監督檢查部門職責分工、監督檢查全流程規范等亟待立法規定的事項進行了明確,實現自然資源監督檢查協同配合、統一管理的目標。

  《條例》共18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自然資源適用范圍、厘清部門職責邊界、建立省級自然資源督察制度、全流程規范自然資源監督檢查。《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自然資源監督檢查職責的部門應當對遵守和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落實紅線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應當追究國家工作人員責任和涉嫌犯罪的線索、案件應及時移交﹔自然資源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技術運用和共享,推進自然資源監督檢查與數字技術應用融合內容,提高監督檢查效能。(全媒體記者焦俊杰)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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