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強化藥品經營風險防控
2025年10月09日08:16 | 來源:江西日報

近日,江西省藥監局印發《藥品經營檢查后行政處理措施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從行政處理措施、行政處理程序、行政處理措施解除等方面,規范藥品經營檢查后行政處理措施的運用,強化藥品經營風險防控,切實提升藥品流通質量安全水平。
《暫行規定》明確,藥品經營檢查后處置措施應遵循自願糾正、風險相當、與行政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幫助企業糾正偏差、實現合規經營為基礎,根據檢查中發現風險隱患的嚴重程度,採取一種或多種行政處理措施,不得以行政處理代替行政處罰﹔涉嫌違法違規的,應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暫行規定》將檢查后處置措施分為限期整改、告誡、約談和暫停銷售四類,並明確了各項措施的適用標准。
《暫行規定》還明確了行政處理措施的解除程序,要求藥品經營單位在收到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后立即暫停銷售,充分排查風險,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落實整改。完成整改后,可向檢查派出機構提出恢復經營申請,經該機構開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檢查合格后,由檢查派出機構報省藥監局解除風險控制措施。(全媒體記者舒海軍)
(責編:邱燁、鄒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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