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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

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2025年12月28日08:26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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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2月26日獲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江西省2025年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的通知》,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此次調整嚴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綜合考量了2025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2024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多重因素。

  本次待遇調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調整對象共兩類:本省行政區域內202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已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實施前,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四)項辦理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

  在具體待遇調整標准上,多項保障待遇實現穩步提升。傷殘津貼方面,一至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1元、76元、72元、67元、63元、54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27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27元的基礎上增加9元)。生活護理費方面,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准統一調整到4065元、3252元、2439元。(全媒體記者侯藝鬆)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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