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創新土地混合開發利用賦能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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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6月11日,記者從江西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獲悉,為精准適配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提速、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對土地使用的新要求,近期,經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開展土地混合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已於6月1日正式實施。
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標准地”供地比例由2020年的39.3%提升至2025年的70%﹔2021年至2025年,全省單位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累計下降20.18%……土地是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素,節約集約用地是自然資源管理的核心主線。近年來,我省持續深化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改革,各項工作取得扎實成效。但隨著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提速、城市更新步伐加快,傳統單一分割、功能固化的土地利用模式,已難以完全適配新產業、新業態、新場景的發展需求。
立足全省發展實際並借鑒先進地區改革經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指導意見》,通過土地混合開發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釋放存量用地潛力、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為全省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土地混合開發利用,就是打破傳統單一用地管控模式,允許一宗國有建設用地兼容兩種及以上合法使用功能。同時,《指導意見》設定兩項量化標准,厘清管理邊界:一是各類混合用途地上建筑面積或用地面積佔比不低於15%﹔二是每宗混合用地必須明確一項主導用途,且佔比不低於50%,確保用地功能主次分明、管控有序。
結合全省發展實際,我省還梳理形成混合用地正面清單,明確各類用地可混合適配類型。同時強化剛性約束,嚴禁三類工業、三類物流、特殊用地開展混合開發,做到正向有指引、底線有管控。
除城鎮住宅用地統一按70年最高出讓年限執行外,其余混合用地出讓年限,均按照用地類型法定最高出讓年限中的最低年限核定﹔工業用地依規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堅決杜絕違規建設別墅、私家庄園等違法違規行為……聚焦經營主體普遍關注的痛點問題,《指導意見》系統明確混合用地供應機制、存量用途轉換、分割轉讓與登記等核心實操規則,實現全流程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全媒體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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