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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旅行社代購保險暗藏貓膩(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6年10月26日08: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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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團旅游,許多旅行社會讓游客購買旅游保險,為旅行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醫療、行程延誤等風險提供保障。保險銷售本應公開透明、自願選購,然而,有讀者網友反映,旅行社幫自己代購保險時藏了貓膩,影響出游體驗。

  廣東廣州的李女士近日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反映,她報了北京一家旅行社,合同寫明意外險是自願購買,到北京成團后卻變成了強制購買,每人80元。網友宋先生也反映了同樣的問題,報名3天4晚的旅游團項目,抵達旅游目的地后,又被旅行社強制要求交了180元保險費用。

  旅游保險強制購買合規合法嗎?“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時,有義務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一規定旨在增強旅游者的風險意識,使其能夠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中山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羅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作為保險行業的基本法,規范了包括旅游保險在內的各類保險活動,強調了保險合同的公平、自願、誠實信用原則,並明確了保險責任與理賠程序。”

  “也就是說,在國內城市的一般旅游中,應當尊重消費者意願,不應該強制購買保險,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到達旅游目的地后再強制購買保險,明顯不合規。”羅浩說。

  還有消費者反映,旅行社收取的保費與實際繳納的保費相差甚遠。浙江寧波的楊先生報了一家外省旅行社,旅行社要求每人購買80元的意外險,楊先生一行7人共花了560元。“我們通過保單查詢發現,7人保費旅行社實繳16.1元,卻收了我們560元,嚴重欺騙消費者。”楊先生頗為氣憤。

  同樣,有網友反映,自己與同伴6月5日從重慶到甘肅旅游,網上聯系一家旅行社客服報團。到達當地后,旅行社工作人員要求購買人均150元的7日意外險。結果后來通過保單查詢,他發現實際繳納的保費人均隻有1.8元。該網友聯系旅行社要求開具發票,退還差價,均被拒絕。

  對此,北京元棟律師事務所律師魏亞楠表示,“旅行社向游客收取高額保費,實際卻隻繳納極低保費並截留差價,隱瞞真實投保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屬於消費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游客有權主張退還保費差價,並主張懲罰性賠償。強制購險、收取保費不提供保單等行為同樣違法,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魏亞楠說。

  另外,還有網友留言稱,自己報名的旅行社存在保險方面的虛假宣傳。網友表示,四川成都的一家旅行社在其5天4晚“高原行程”的廣告中宣稱,贈送“最高保額80萬的旅行險和意外險”,可在旅行社給自己的電子合同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欄卻由旅行社勾選了“放棄購買”選項。

  還有讀者反映,在旅行社購買保險后,並未拿到相應保單。安徽淮南的孫女士留言說,她們一行6人報了5天4晚的旅游項目,到達旅游目的地后,旅行社工作人員收取了480元的保險費用,但她索要保單,對方一直沒給。

  在業內人士看來,旅行社在旅游保險銷售上的不合規行為,本質還是因為逐利,逾越了行業底線。“游客購買保險是一種自願行為,旅行社應該盡到提醒義務。旅行社可以為游客提供保險選擇,統一收取費用后繳納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通過合法合規的渠道支付渠道費用或代理佣金,這種方式才符合商業邏輯。”中青旅研究院秘書長孫逸說,“但是如果消費者交了80元甚至150元,旅行社實際隻給消費者繳納了幾塊錢保費,這明顯是欺騙消費者。這樣的行為損害了旅行社的信譽,擾亂了市場秩序,不利於旅游市場健康發展。”

  旅行社代購保險,如何規范?羅浩建議,一方面,旅行社應當在電子合同發送給消費者時,就將意外險的購買事宜講明白,包括是否需要購買、繳納多少保費、保額多少,不得強制購買意外險﹔另一方面,旅行社可以將不同保費對應不同保額的幾檔價格列明,供消費者選擇購買。

  “旅行社在對保額的廣告中,應當實事求是,不可隨意夸大,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在消費者購買意外險后,也應及時將保單等票據交給消費者,讓其能夠清楚明白地看到自己購買的保險情況。”孫逸說。

  此外,專家建議,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對消費者反映問題較為集中的旅行社進行重點關注,及時作出調查處理,對在旅游保險銷售中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旅行社作出處罰,回應消費者訴求,規范市場秩序。

  “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前,務必仔細審閱保險相關條款。遇到強制搭售保險的情形要依法予以拒絕﹔面對保費、保額信息不透明等問題,注意妥善留存付款憑証、溝通記錄、合同、保單票據等相關証據材料,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文旅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反映,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魏亞楠說。

  《 人民日報 》( 2026年10月26日 07 版)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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