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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鄱阳巨贪”李华波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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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嫌犯李华波案:江西22名处级以上干部被问责

新华网(2015-05-13 08:05)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据介绍,2006年10月至2010年12…[详细]

海外追逃“红通二号”动用了哪些法律利器

法制日报(2015-05-11 10:52)

  李华波案成为集追逃、追赃、异地追诉这“三追”于一体的特殊案例,也是综合适用一些法律措施的典型案例,是我国在海外追逃中综合利用行之有效法律政策的成果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 4年前,还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在留下3封信后杳无踪影。当…[详细]

“红通”嫌犯李华波被押回江西 检察机关将公诉

新华网(2015-05-11 08:48)

  5月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李华波(中)被押解下飞机。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 5月9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干警给李华波(中)戴上手铐。新华社记者陈晔华摄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10日发布消息称,“红通”2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详细]

鄱阳外逃贪官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妻女回国自首 赃款冻结

(2015-05-11 08:22)

  5月10日,贪污公款9400万元后潜逃新加坡4年的李华波,已被关押在上饶一处看守所内。下一步江西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李华波。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上检察机关相关人员,了解到李华波案追逃追赃工作的很多细节。 出逃前留信讲述作案经过 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本是个名不见经传的“股级”…[详细]

“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押解回江西 将被提起公诉

人民网(2015-05-11 07:41)

  原标题:“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据江西检察网消息,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下午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至…[详细]

红色通缉令被遣返2号嫌犯:总梦见自己被抓

京华时报(2015-05-10 14:17)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见自己被抓进牢房里。别人出国是旅游,我做了亏心事,出了国也提心吊胆。去年我的父亲去世,我也没能回来尽孝,觉得很对不住家人。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非常悔恨。我愿意回国接受调查,早日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改过自新。——李华波接受采访 …[详细]

“鄱阳巨贪”被遣返回国

人民网-人民日报(2015-05-10 08:42)

  5月9日15时30分,从新加坡飞来的CA976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降落。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位列第二位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终于回国了,感到踏实了。”李华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逃这四年,我一直惶恐不安,夜不能寐,总梦…[详细]

李华波昨被上饶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2015-05-10 08:01)

  5月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4月23日,本报对鄱阳县外逃贪官李华波被列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百名“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进行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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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案回顾

案情简介

  • 李华波  男,1962年生,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凭着一枚假公章,在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利用管理鄱阳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后逃匿至新加坡。

案情发展过程

  •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
    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
  • 2009年12月
    李华波以景德镇市景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
  • 2011年1月6日
    李华波及妻子徐爱红、女儿李媛和李津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
  • 2011年2月13日
    鄱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立案侦查
  • 2011年2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并向新加坡国际刑警发出了协查函
  • 2011年3月初
    新加坡警方以涉嫌洗钱罪拘捕了李华波、徐爱红夫妇,二人后被取保候审
  • 2012年9月
    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18.2万新元。李华波拒不认罪。
  • 2012年11月8日
    新加坡初级法院,李华波案庭审现场,来自中国江西鄱阳县检察院的证人许轶峰作为检方证人出庭作证。
  • 2013年4月2日
    新加坡初级法院判决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
  • 2013年7月10日
    新加坡高等法院对李华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即日入狱服刑
  • 2014年8月29日
    上饶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华波违法所得一案。
  • 2015年1月
    新加坡移民局作出取消李华波全家四人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决定。
  • 2015年1月30日
    徐爱红携两个女儿回国自首。李华波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并于2月2日书写了致检察机关的自首书
  • 2015年3月3日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审作出裁定
  • 2015年4月20日
    新加坡总检察署通过新警方将裁定正式送达李华波本人及在新的7个利害关系人
  • 2015年4月25日
    裁定正式生效。
  • 2015年5月9日
    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下一步江西检察机关将依法起诉李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