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4月30日电(记者 秦海峰)30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20年第23号公告:今年底到期的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实施期限;同时,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赣州市纳入上述政策执行范围,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30年12月31日。
作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赣州市执行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本于2020年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助力苏区振兴发展,省委省政府全面推动争取新一轮中央政策支持,2019年11月专门向国务院上报了相关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