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引导银行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我省结合实际,对《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作出修订。
与2019年印发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总规模应在签署合作协议后2年内达到省市(县)联动科贷补偿金额度的10倍及以上;二是为更好地突出“科贷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将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三是以前通用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已不再使用,现改成了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参照省财园信贷通做法,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30个基点;四是为促进“科贷通”合作模式多元化,对省、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各自分担的风险予以具体明确,其中合作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得低于贷款未结清余额的50%;如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得低于40%,合作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得低于20%。(记者齐美煜 通讯员齐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