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好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
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组织落实,加快内部决策,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减免。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各中央企业要通过与中间承租人加强沟通、签订合同等方式,积极协调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
根据通知,各中央企业要对实际减免出租人有关支持政策加强跟踪研究,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免政策导致资金紧张、难以周转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
通知提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