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涉黑犯罪背后的洗钱犯罪

江西省检察机关去年起诉洗钱犯罪案件20件27人

2020年06月29日06:44  来源:江西日报
 

获取不义之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动机,涉黑犯罪与洗钱犯罪往往相互交织。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坚持在批捕、起诉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仅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20件27人。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时,发现扣押的涉案财产与该组织经济特征不相符,经审查发现嫌犯曾某涉嫌洗钱犯罪,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成功追诉的首例涉黑洗钱案。

“我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发现了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但犯罪嫌疑人往往作出如此辩解。对此,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引导侦查机关从案件中呈现的细节入手,深挖可以证明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同时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为提高办案质效,我省检察机关还在案件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真诚认罪悔罪,能够及时退赃退赔的,依法从轻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升司法效能。在去年起诉的20件洗钱犯罪案件中,共对12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分子在获取巨额利润后,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移、清洗犯罪所得及收益。要彻底铲除黑恶分子,摧毁其经济基础尤为重要。”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日,该院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的若干措施》,从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准确适用法律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强调办案过程中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规范办理洗钱犯罪案件,准确把握洗钱犯罪案件定罪与量刑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记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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