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哄抬食用盐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人民网南昌8月26日电(记者时雨)25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称,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南昌市部分商超、农贸市场存在消费者集中购买食用盐的现象。该局提醒,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果哄抬食用盐价格最高罚款500万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类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应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信息,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用盐及相关生活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南昌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食用盐等相关物资的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告诫函》中明确表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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