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弋阳腔”立法
——江西省首部非遗戏曲保护传承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后
古老的弋阳腔,正拂去灰尘,焕发新的时代光彩。
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弋阳腔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江西首部非遗戏曲保护传承的地方性法规。
剧种的危机
弋阳腔,上饶市弋阳县地方传统戏剧,也是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早在宋元时期,南戏在南方迅速发展,《荆钗记》《白兔记》《琵琶记》等传奇剧目成为当时群众喜闻乐见的戏曲形式。
它们在各地的流传,促成了南戏各声腔剧种的形成——在南戏的大本营浙江,先后形成了海盐腔和余姚腔;流传到江西的一支南戏流派演变成了弋阳腔;流传至江苏的成了昆山腔。到明代,呈现出南戏四大声腔争奇斗艳的格局。
其中,弋阳腔由于具有“错用乡语”(每到一地便用当地方言演唱)等特点,从弋阳流传到各地后遍地开花,又逐渐衍生出青阳腔、徽州腔、四平腔、京腔等新的声腔,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特点的庞大的声腔系统,被业界称为“弋阳诸腔”或“高腔系统”,弋阳腔由此成为高腔鼻祖。
然而,当下弋阳腔的情况,与其在中国戏曲史上的突出地位并不相符。
“一是受众减少,流布范围缩减;二是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缩减;三是创新乏力,剧目生产能力不足。”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告诉记者,目前全省仅有弋阳县弋阳腔艺术保护中心一个弋阳腔专业剧团。
近年来,这一现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法治层面解决弋阳腔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促进弋阳腔保护传承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地方性法规驶入快车道。
《条例》共23条,从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建立健全保护传承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加强保护传承基础保障等方面,对弋阳腔保护传承立法进行了系统性的设计和创新性探索。
为剧团“松绑”
为制定好《条例》,今年以来,周建新和同事先后赴浙江温州和广东潮汕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潮剧和温州昆曲等地方戏的地方立法保护经验、做法。结合上饶市和弋阳县实际,《条例》吸纳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做法。
保护传承好弋阳腔,构建人、财、物全方位保障机制是前提。《条例》的一大“实在”之处就在于明晰了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弋阳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弋阳腔保护、传承和发展。”其中,第15条在明确弋阳县政府资金保障措施的同时,对上饶市政府的资金保障也作出要求。“目前惯例的做法只有弋阳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周建新点出了立法前后的不同。
传承文化,人才是关键。《条例》第9条至第13条从人才的培养、引进、培训和激励措施四个方面,为人才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人才引进上,《条例》规定,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这意味着剧团可以直接面试招聘人才。”弋阳县弋阳腔艺术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在激励举措上,同样给予足够的空间: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对弋阳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予以倾斜;国有弋阳腔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人员、业务骨干或者紧缺急需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
“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弋阳县弋阳腔艺术保护中心也出现过有钱不敢发的情况。”周建新表示,《条例》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剧团“松绑”,为提高演职人员收入提供法律依据,从而调动演职人员积极性。
鼓励线上推广
《条例》第20至22条,则集中“火力”,破解社会对弋阳腔知晓度不高的问题。
毋庸置疑,展示推广优秀传统文化,政府的表率和托底作用不可或缺。第20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弋阳腔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弋阳腔演出团体进景区、进校园、进村(社区)等开展演出。”
同时,《条例》要求上饶市和弋阳县两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展演、会演等活动,提升弋阳腔的知名度,并鼓励和支持本市弋阳腔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外各类戏曲展演、会演等交流活动,展示传播弋阳腔艺术。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我们在潮汕调研时看到,潮剧艺人在当地古街、公园免费演出,群众纷纷围观并拍视频甚至直播。”周建新认为,面对移动互联网传播的新技术、新趋势,宣传推广弋阳腔的手段也要随之改变。《条例》第21条吸收了相关经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微电影、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推广弋阳腔。
“期望通过《条例》的一系列松绑和鼓励措施,让弋阳腔飞入寻常百姓家,促进弋阳腔在新时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周建新说。(全媒体记者 卞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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