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一栋两百年老宅产权难统一,面临倒塌风险——
多方协作 续写生命

老宅坍塌的屋角。
全媒体记者 蔡颖辉摄
“谢谢你们的帮助,家里老宅终于‘得救’了!”近日,抚州市东乡区瑶圩乡万石塘村一栋始建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古宅迎来转机。在记者、地方博物馆及乡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因产权分割而搁置的修缮工作达成共识,这栋承载两百年历史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将重获新生。
“这栋古宅建于清朝道光年间,2014年被列为东乡县(当时未撤县设区)不可移动文物,编号0215。但由于产权分属三户人家,我们只能维修自家部分,其他区域因无人管理损毁严重,随时可能倒塌。”69岁的谢一波是厅堂部分的产权人,他介绍,古宅两侧厢房早年分别卖给了两户人家,如今其后人已不在此居住。
4月14日,记者随东乡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区博物馆及瑶圩乡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探访。古宅为典型的清代赣派民居,以木结构为主,青瓦覆顶,窗棂雕花精美,虽破败仍可见当年工艺之精湛。谢一波忧心忡忡地说:“多年来,我自费修缮自家部分,但两侧厢房长期无人维护,木梁腐朽、墙体开裂。去年遇上台风,厢房屋檐部分坍塌,若不及时修缮,整栋老宅恐难保全。”
谢一波表示,今年清明节期间,其中一户同意自行修缮,但另一户汪姓人家始终未予回应。面对产权分散导致的修缮僵局,他只能求助政府相关部门,希望尽快推动保护工作,挽救这栋濒危的老宅。
一栋老宅,三户产权,如何破解修缮难题?东乡区博物馆馆长赵清水现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工作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他进一步说,他们对此类未定级、非红色革命文物的文物建筑是不负责修缮的,但有责任督促产权人履行保护义务。
赵清水拍摄老宅破损照片后,主动联系汪先生,耐心解释文物保护政策,并以乡土情怀打动对方。“我也是农村长大的,理解老房子的情感价值。看到照片里老宅梁柱朽坏、瓦片散落,汪先生同意修缮。”赵清水说。当晚10时许,汪先生承诺,尽快维修所属厢房。
“多亏你们牵线搭桥,老宅有救了!”谢一波得知消息后连连道谢。瑶圩乡政府工作人员也表示,将跟进协调修缮细节,确保工程合规有序。
专家建议,未来可探索“产权人+政府+社会力量”的共护模式,如设立文物修缮基金、引入专业团队指导等,让更多濒危文物得到系统性保护。(全媒体记者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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