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1日07:35 來源:江西日報
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在激發市場活力、提升產業能級、促進充分就業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促進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准入。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一律不得對企業設置門檻。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挂鉤的行業准入、資質標准、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民營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分業務市場准入具體路徑和辦法。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企混改,促進優勢互補。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參與原油進口。依法審批設立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等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二)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管,對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涉嫌輕微違法且已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加強行政指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在監管執法過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禁止在安監、環保等領域監管執法“一刀切”。建立健全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實現“照單監管”。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情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於非主觀過錯且已積極整改到位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依法依規在信用公示平台予以撤銷處罰公示信息或標注“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字樣。
(三)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工程招投標不得違規排斥民營企業,不得要求民營企業在本地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標程序監督與信息公示制度,對依法依規完成的招標,不得以中標企業性質為由對招標責任人進行追責。
二、營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環境
(四)創新民營企業服務模式。堅持“不為不辦找理由、隻為辦好想辦法”,全面推進開辦企業“一表申請、一窗發放”,大幅壓縮企業開辦、注銷辦理時間。各級政務服務辦事大廳要加快設立免費代辦窗口,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項目審批、政策兌現等代辦、領辦、幫辦服務。積極推行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改革,實施工程建設項目電子開標評標。全面推廣應用網上辦稅、自助辦稅。全面打通政務信息資源“信息孤島”,建成“贛服通”企業服務專區,探索“區塊鏈+無証通辦”。加快建成全省統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研究制定中介服務超市運行管理辦法,實現企業“一網選中介”。
(五)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全面落實國家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抓好我省已出台的182條降成本政策措施和以“穩增長20條”為統領的“1+N”“戰疫情促發展”政策舉措落地,推動降成本工作走深走實。定期公布涉企收費清單,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擴大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范圍,清理違規涉企收費、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活動,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減稅降費紅利等行為,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六)健全服務民營企業融資體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中提高民營企業融資業務權重和不良貸款容忍度,健全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對已盡職但出現風險的項目,可免除相關人員責任,加快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推動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對符合授信條件、還款意願好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建立健全江西省中小微企業征信大數據融資服務平台,解決金融機構和企業信息不對稱難題,提升中小微企業貸款效率。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台、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申請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民營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續貸業務。推進依托供應鏈的票據、訂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等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深入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幫助和激勵更多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實施債券融資,降低融資成本。
(七)建立民營企業救助紓困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省國資創新發展基金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發展產業等領域的重點民營企業進行市場化投資和幫扶支持,幫助經營正常、資金流動性暫時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充分運用財園信貸通等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化解民營企業債務風險。用好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指導建立銀行債權人委員會,協調債權銀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及時幫助民營企業化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外貿訂單等糾紛問題。
(八)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條例》,把好政府投資項目關,從立項、預算、審計上加強對重大項目的事前論証評審和部門會商,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提高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程進度款結算比例,加快工程竣工決算,防止工程款拖欠。建立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發揮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機制作用。將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作為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加大對瞞報漏報、惡意拖欠、新增拖欠等問題查處問責力度。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將無故不還、久拖不決、惡意拖欠等單位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營造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
(九)保護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和財產權。嚴厲打擊綁架、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誹謗等侵犯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利犯罪﹔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經營者財產權利犯罪﹔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等犯罪。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產與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依法慎重對民營企業使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強制措施,嚴禁超范圍、超標的、超期限查封、扣押、凍結。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權的冤錯案件。
(十)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黑惡勢力以暴力、脅迫等方式收取保護費、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深入推動開展行業治理,嚴厲懲治黑惡勢力以煽動聚眾滋事、封門堵路、暴力阻工等方式干擾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違法犯罪,加強對民營企業周邊治安亂點的專項整治。
(十一)懲治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打擊串通投標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不正當競爭犯罪。依法打擊強迫交易、金融詐騙、合同詐騙、非法放貸討債等破壞交易安全犯罪。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招商引資、市場監管、証照頒發審驗、項目審批、土地征收、稅收監管、貸款發放等職務之便,向民營企業索賄、受賄和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加大追贓挽損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減少民營企業經濟損失。
(十二)加強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活動保護。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手段介入經濟糾紛。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認罪認罰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判緩刑的依法適用緩刑。堅持涉民營企業案件優先受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時限從快辦結民營企業維權訴求。重點監督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該立不立、不該立而立、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以及不當適用人身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等問題。
(十三)深入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專項治理。切實解決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人事變動等原因,導致的“新官不理舊賬”、招商引資政策不兌現、合作協議不履行、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等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建立涉政府產權糾紛工作台賬,定期調度通報,對重點難點案件進行跟蹤督辦。對怠於解決、處理不力、嚴重損害我省營商環境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啟動問責追責機制。
四、營造充滿活力的改革創新環境
(十四)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家講正氣、走正道,聚精會神辦企業、遵紀守法搞經營,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鼓勵民營企業打破“家族式”經營管理模式,破除子承父業桎梏,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引導民營企業借鑒國內外一流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
(十五)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加快向民營企業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推廣應用工程和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工程,鼓勵在招投標、政府採購中優先採用首台(套)產品,積極引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開展首台(套)研發並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每年定期發布我省創新產品目錄,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新產品開發,享受首購、直購等政策,加快創新成果轉化。鼓勵各級地方政府設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的專項資金。嚴格落實民營企業同等享受我省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全面清理與企業性質挂鉤的職稱評定、獎項申報、福利保障等規定。民營企業中掌握重點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申請省級科研項目不受年齡限制。
(十六)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在產品設計、工藝改造、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追求一流,努力攻克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支持民營企業引入國有資本。修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大力推動“個轉企”“微升小”“小升規”工作,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業化“小巨人”民營企業,打造一批“隱形冠軍”“單項冠軍”。對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分檔給予獎勵支持。
(十七)完善支持民營企業改革創新工作機制。將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相關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構建“江西優秀企業家評價指標體系”,持續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深入挖掘“江右商幫”為代表的贛商精神和文化,大力弘揚“厚德實干、義利天下”贛商精神,持續傳播推廣《贛商之歌》、同心谷等承載贛商精神符號。宣傳樹立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家典型,持續開展江西企業100強、江西民營企業100強評選。對服務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中敢於擔當、成效顯著的干部,及時給予記功嘉獎。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
五、營造親清新型政商環境
(十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機制。堅持黨對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領導,教育引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擁護黨的領導,支持企業黨建工作。深化實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四項提升”行動,發揮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江西百強企業、百強民企黨建工作的典型引路、以點帶面作用,推動企業黨建標准化、規范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九)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渠道。堅持“民營企業家是自家人,民營企業事是自家事”的理念,建立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把聽取民營企業及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建議作為制定涉企政策的必經程序。完善領導挂點聯系開發區工作機制,深入開展“入企走訪連心”活動,實施精准幫扶。省、市、縣領導同志每年至少聯系服務2家民營企業,每年走訪調研不少於2次。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召開1次民營企業座談會。發揮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功能,對企業訴求做到“1個工作日電話聯系、一般問題5個工作日辦結、疑難問題15個工作日回復”。依托省非公有制企業維權服務中心及967788服務熱線,為民營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訴求表達、法律維權等服務。依托“贛服通”設立惠企政策服務專區,實行免費訂制和推送服務。
(二十)建立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將誠信機制納入依法治省、營商環境評價、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等內容。對民營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要依法予以補償。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認真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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