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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見: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021年12月24日14:09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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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2月24日電 近日,江西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大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意見》共提出14條主要任務,其中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對象標准、租金等重要問題。確定發展城市:

南昌市、贛州市是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鼓勵其他城市(含縣城)按照相關規定利用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房源: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產業園區企業、高等院校等各類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等多方主體參與投資建設。政府、企事業單位的閑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門檻,在城區內無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請承租。

——房屋標准: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賃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賃住房。建設標准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不超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總規模的15%。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對質量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進行重點監管。

——選址要求:鼓勵在產業園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中型企業等單位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地鐵上蓋物業等交通便利區域,以及城市建設重點片區規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相關服務: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辦理戶口遷入登記或申領居住証,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支持承租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

同時針對相關企業,《意見》明確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對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國有租賃企業,適當放寬經營業績考核要求﹔各地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從項目申請到完成認定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納入國家計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獎勵﹔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減輕住房租賃企業在稅費方面的負擔等重要措施。在監督管理方面,《意見》強調: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租,已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轉借轉租。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變相福利分房。

據悉,江西省政府明確了16個省直有關單位工作職責,其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牽頭負責政策制定、計劃申報、監測評價等工作。(秦海峰、王紀洪)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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