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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青城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大型倒賣文物案 9人獲刑

2022年01月10日10:45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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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南昌1月9日電 自家山地挖出了9個青銅編鐘,私自藏匿並高額出售牟取暴利。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倒賣文物案,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0年10月底,被告人陳某旺在自己承包的山地中,挖掘出九個青銅編鐘帶回家中。后經鑒定,該九個青銅編鐘系一組編鐘,整體為國家二級文物。

被告人陳某清得知后便找到陳某旺,二人商定由陳某清尋找買家將青銅編鐘賣掉牟利。最終,由陳某清牽頭,經過層層委托,尋找到了買家,並商定以350萬元的價格交易,其中陳某旺得280萬元。

2021年5月18日晚8時許,雙方正在驗貨時,共青城市公安機關將正在參與倒賣青銅編鐘的陳某旺、陳某清、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汪某、陳某當場抓獲。江某華、錢某忠逃脫后分別於2021年9月8日和1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1年12月8日,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21年12月23日,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旺、陳某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和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歐陽某仙、邢某華、徐某年、錢某忠、江某華、汪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秦海峰、冷崢嶸、張一怡)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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