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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西省反饋督察情況

2024年08月23日08:09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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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江西省進行了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於2024年8月21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劉偉通報督察報告,江西省委書記尹弘作表態發言,江西省省長葉建春主持會議。督察組有關人員,江西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江西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力度較大,取得較大成效。

江西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自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制定《關於全面推進美麗江西建設的實施意見》,作出《關於全力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決定》。加強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法規標准建設,出台《江西省礦山生態修復與利用條例》《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

持續推進生態建設和保護。實施國土綠化、森林質量提升等生態工程,創建國家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10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28個。推進國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省建設,簽訂新一輪東江、淥水跨省流域補償協議,在長江干流和相關支流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資源監測、應急救助、資源修復三大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監測體系,強化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

著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五河兩岸一湖一江”系統治理,實施八大標志性戰役30個專項行動。推進涉氣重點企業績效分級,完成鋼鐵行業95個超低排放改造項目,2023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6.8%,細顆粒物平均濃度29微克/立方米。地表水環境質量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97%,長江干流連續6年、贛江干流連續3年保持Ⅱ類水質,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

江西省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7月上旬,督察組交辦的3184件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或階段辦結3181件。

督察指出,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取得較大成效,但對標對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對標打造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重要要求,對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盼,工作還存在較大差距,一些領域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良好的自然稟賦盲目樂觀,對長期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視而不見。責任壓力傳導不到位,一些工作推進滯后,相關部門監管缺位。有關單位制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時放鬆要求,2019年以來贛州等市在長江二級支流新建多個化工項目。個別地方以技改名義在長江干流岸線1公裡范圍內違規批准擴建化工項目。

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推進滯后,違法違規堆存處置問題多發。萍鄉市在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無污染防治措施情況下,違規設置棄土場,露天堆放大量工程渣土。個別企業在貯存倉庫已飽和情況下,仍然大量接收固體廢物,並將污泥和鹼渣就地覆土填埋。一些固體廢物違法堆存在河道和濕地公園,破壞自然生態。

“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控制不力。一些地方違規建設平板玻璃、仿古磚、雲母磚項目,地方主管部門監督不到位。

部分督察整改推進遲緩,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改造等整改任務沒有達到序時進度。個別地方群眾反映的粉塵、異味擾民問題整改不到位。

二是鄱陽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存在突出問題。鄱陽湖保護修復不力。非法矮圍專項整治流於形式,個別自然保護地范圍內仍有大量非法矮圍﹔部分矮圍圩堤沒有拆除,矮圍內水質為劣Ⅴ類﹔有的僅通過在圩堤開設淺豁口的方式進行整改。圍湖造地屢禁不止,個別湖泊水面被疏干。農業面源污染比較突出,一些地區化肥、農藥減量化工作不嚴不實,湖區總磷濃度長期偏高。

禁捕和江豚保護不到位。部分重點水域禁捕要求落實不到位,部分矮圍集中區域未劃入禁捕范圍,個別地方仍然存在非法捕撈行為。個別碼頭作業區未避開魚類繁殖期違規進行疏浚作業,疏浚船隻發生漏油事故污染周邊湖面。

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存在短板。上饒市城區仍有部分管網空白區域,廣豐區污水處理廠未按時完成擴建工作,生活污水直排。景德鎮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后,未按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通過排澇站直排。新余市存在污水管網錯接、漏接、破損問題,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九江市夜間通過泵站直排生活污水。

部分工業園區環境管理亂象叢生。部分企業違法排污性質惡劣。個別工業園環境監管寬鬆軟,一些化工項目2021年以來直接外排大量超標廢水。部分園區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雨排口排污問題多發。

三是生態保護不到位。生態敏感區內違規開發建設。宜春等地個別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存在違規建設項目,個別企業在國家濕地公園內非法採砂。有的園區在規劃范圍外違法佔用林地,有的園區侵佔生態紅線、未經審批砍伐國家二級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

一些地方河道岸線遭到破壞。有的非法碼頭長期以臨時碼頭名義運營。個別緊鄰贛江的企業臨時岸線使用手續已過期,在江灘上進行露天修船作業,污染周邊環境。貢水河道存在違規採砂問題。

礦山生態治理修復不力。撫州、吉安等地礦山修復治理緩慢,少數採石場未嚴格落實方案要求,開採坡面大量岩石裸露,修復流於形式。個別企業新建設施未經環評審批違法採礦,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四是其他需要關注的問題。個別採礦企業超規劃開採,有的還存在非法佔用林地、破壞生態等問題。部分第三方檢測機構存在監測數據不實、出具虛假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

督察要求,江西省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高地。強化長江生態環境修復,堅決排查清理整治非法矮圍,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加快補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短板。要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准、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江西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江西省委、省政府處理。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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