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說法
男子上班期間吸走黃金300余克 利用職務之便牟利如何處罰?
上班期間,本應立足崗位做好本職工作,然而,某公司員工卻輕信他人“賺錢妙招”,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5次將吸金包投入公司金液池內,非法侵佔黃金312.4652g。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信豐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佔案件,被告人陳某獲刑七個月。
【案件回顧】
2021年3月,陳某入職某電路公司,任表面處理工序化金值機員。2022年10月,一陌生男子(身份不明)主動找到陳某,告知其可以吸取公司金液池的金粉賺錢。由該男子提供吸金包,陳某使用吸金包從公司車間的金液池吸附黃金粉,並承諾每包1萬余元好處費,二人約定在某超市門口交易。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陳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15次將吸金包放入金液池裡吸附金粉,並將吸附好金粉的吸金包帶回其租住的出租房內進行藏匿。
2022年10月23日,經公安機關依法搜查,共計查獲其用於竊取金粉的吸金包55包。經鑒定,陳某用於吸附金液的3包黃色吸金包內含有黃金312.4652克,根據當時國內黃金行情,確定涉案價值122236.39元。
信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陳某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構成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廉潔從業是每個勞動者的基本從業規范,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企業財產,中飽私囊,將導致企業資產流失,損害企業生態,制約企業健康發展,所以從業人員無論是否受到監督,當面對金錢誘惑時,都應堅守職業准則,恪守職業道德,杜絕僥幸心理,切莫以身試法觸碰法律“高壓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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