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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被救后,5名“驢友”依法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

江西省首次對違規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追責

2024年11月12日08:45 | 來源: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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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性“驢友”違規探險被困,救援費用誰來埋單?11月8日,5名“驢友”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2萬元救援費用,轉入奉新縣財政賬戶,這筆費用將支付給參加救援的社會救援力量和群眾。這是我省首次對違規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為進行追責。

  10月25日,10名南昌籍“驢友”來到奉新縣百丈山進行徒步登山探險運動,當晚在百丈山下的民宿住宿。10月26日下午,5名“驢友”不聽民宿負責人勸阻徒步進入百丈山未經開發的山區天狗嶺探險,並與民宿負責人約定當日17時前返回民宿。18時27分許,民宿負責人見5人在約定時間未返還,並聯系不上,遂報警求助。

  接到報警后,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省應急管理廳立即協調調度宜春、九江應急救援力量協同作戰,省航空應急救援特勤隊隊員和直升機進入戰備狀態。宜春市委、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搜救。救援人員克服地形復雜、山區通信全無、陰雨溫度突降等諸多不利因素,經過18個小時的艱難搜救,10月27日11時40分許,在修水縣境內大潭嘴山間的一處水溝旁,將5名失聯“驢友”全部安全救出。奉新縣應急管理局局長陳兆虎說,此次事件主要因為“驢友”安全意識不強,對潛在風險預估不足、應急准備不充分,缺乏必要的自救措施,疊加盲目自信引發。

  11月1日,就“10·26”奉新縣天狗嶺“驢友”失聯事件救援有關責任問題,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組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消防救援總隊和宜春市有關人員會商。11月7日,宜春市政府召開警示教育約談會,省應急管理廳和宜春市、奉新縣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有關負責人與“驢友”面對面,對其違反政府管理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探險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要求5名“驢友”作為完全民事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驢友”表示,感謝政府的關心關愛,后悔自己的魯莽行為,今后不再犯同樣的錯誤,並簽署了《具結悔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鑒於失聯事件造成大量的公共資源浪費,“驢友”表示自願承擔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經協商,綜合考量旅游者過錯程度、個人承擔能力和悔過認錯態度,5名“驢友”共同承擔2萬元救援費用。

  省應急管理廳救援協調局局長徐長根呼吁,戶外旅游探險活動要依法依規進行,廣大旅游探險愛好者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實施有償救援,不僅要違法違規野游探險者付出代價,更能對社會公眾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同時有利於將有限的政府和社會公共應急救援資源用於真正的危機時刻。(朱宸廷)

(責編:鄒玢琦、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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