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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說法丨總有人說認識領導,小心被騙!

人民網記者 羅娜
2024年12月26日15:22 | 來源:人民網-江西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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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認識領導,萬事皆可運作,到底是真是假?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

【案件回顧】

2022年10月,被害人鄭某某、段某為辦理螢石礦探礦權轉採礦權手續,經連某某介紹與被告人張某某見面,並請托張某某幫忙辦理。張某某表示自己認識領導,有關系能辦理。鄭某某等人告知張某某,隻要辦好,就支付相關辦理手續費用。

張某某為騙取辦理手續費用,私刻鎮政府、國土資源局、林業局三個單位的假公章,以加蓋假公章的方式,偽造已通過鎮政府、國土資源局、林業局審批的假象,陸續向鄭某某等人索要手續費累計85萬余元。案發期間,張某某退還被害人14.5萬元。

永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70.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張某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張某某退賠被害人損失。

【人民說法】

法官提醒,不管辦理什麼手續,都必須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切莫病急亂投醫,掉入“關系網”的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責編:邱燁、帥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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